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村委监督委员会的要求?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村委监督委员会的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 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 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次开展的工作。
第二条 工作台账应当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履职情况、村情民意、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帮助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和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适当成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意见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台账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管理工作台账的人员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年的归档工作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前完成。
第五条 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应每半年向村民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第一条 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六有”标准,即监督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工作有记录、待遇有保障。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应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应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条 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六条 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 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一个季度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第十条 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办事处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并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
以什么为指导推动人大监督?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带头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把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安徽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着主导和核心作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居于重要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利,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同级监督的目的?
同级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一环。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互相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为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同级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段时间以来,同级监督偏软、乏力,主要是班子成员拉不下脸来,你好我好大家好,发现问题不抵制不报告。为此,《意见》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同级监督重在完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才能防止权力越位失控。同级监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提醒。同在一个班子,成员间要加强斗争精神,相互监督、互相提醒。
什么是党内法规主要规定事项?
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什么是外部监督?
作为政府机关,具体属于内部监督的有:机关内部的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纪检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党员的监督、群众的监督、领导对下级的监督,领导班子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还有系统内的上下级的监督,等等。表现在工作制度上,包括报告工作制度、执法监察制度、审查批准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备案检查制度和考核惩戒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属于外部监督的有六种,具体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群众团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的上下级机关相互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政府外部监督是指监督的主体在政府机关外,即社会上的各种主体监督,这是一种比政府自身监督更重要、更全面的监督。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一个政治民主、廉洁高效的政府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