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52:女子在自家房屋底下挖到人骨 能向开发商索赔吗?

2025-09-05 19:03:05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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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一女子在自家房屋底下挖到人骨的消息受到网络关注。6月30日下午,该女子账号已经无法看到相关视频。

事件回顾

2024年,长垣市孙女士购买当地一小区的一层带院住宅。当年12月12日,孙女士装修期间平整院子地面时,发现土层里埋了人体大腿骨。再次挖掘后,又发现多根人肋骨及尾骨。孙女士当天报警处理。

事发后,孙女士多次跟开发商、物业协商处理方案,并提出更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赔偿相关损失等诉求,开发商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退房、换房。

据媒体报道,小区物业表示,警方称挖出的人骨已经有20年了,目前多方还在进行协调处理。

那么,孙女士提出的诉求合理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关于孙女士退房、换房诉求的合理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开发商已明知案涉房屋实际情况,恶意隐瞒,未告知孙女士,则孙女士可以开发商以欺诈手段,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了购房合同为由,撤销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以及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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