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低碳模式优化
文档介绍:浅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低碳模式优化
摘 要:“垃圾围城”是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的棘手问题,由于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法律法规不完善、收运制度不健全,加之我国城市人群对生活垃圾处理不够重视、分类意识淡薄,种种原因导致生活垃圾处被浪费。填埋能够有效解决垃圾气味问题,但是这种方法亦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比如填埋空间较大、需要较多的人力、耗费的物力和财力较多等。焚烧能够节省垃圾的占地面积,能够减少垃圾气味的产生,但是容易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在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焚烧和堆放处理时,组分中的氮、碳会转化为温室气体被排放。此外,生活垃圾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其自身亦会产生一定的能源消耗和资源消耗,进而导致部分温室气体的排放。不同的城市垃圾处理工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的能够有效收集并处理温室气体,能够对之进行资源化的利用。比如将其作为替代原料或燃料,有利于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对于一些有用的垃圾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回收利用,比如可循环利用类的垃圾,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理然后回收再利用,使其再次具有价值并为促进城市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城市生活垃圾既是一种废弃物,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因此我们既要具有环保意识,尽量减少垃圾的产出,又要关注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致力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低碳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有增无减,因此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迫在眉睫,且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尽量减少垃圾的产出,都有责任参与到垃圾处理的活动中来。政府和居民应该相互配合、共同为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低碳模式而努力。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是治理城市垃圾的有效方法。在世界各国中,发达国家都有着此方面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若想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我国也必须要建立并完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对于监管条例的制订必须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涉及的企业、政府以及个人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包含在内;其次,要对企业应享有的權力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要严格规范垃圾处理单位的行为、严格规范相关监督部们的行为,以使政府的监督保障机制得到不断地完善;再次,为了达到更理想的城市垃圾处理效果,政府部门应该权责分明、放宽对垃圾清运处置单位的成立条件,给予垃圾处理公司充分的市场自由,使其实现市场化发展。此外,政府可以允许多种形式的垃圾公司的建立,可以鼓励其通过合资或者入股的方法实现产业化发展,由企业全权负责垃圾的清扫工作、收集工作、运输工作、处理工作等。如此一来,能够有效解决政企不分的状况和企业职责不明的问题。但在下放权力的过程中政府也要对城市垃圾处理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并宏观调控,可以通过市场准入制对企业进行一定限制,同时鼓励进入市场的垃圾处理公司之间良性竞争、以优胜劣汰为原则进行自由、符合规定的市场竞争。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有多种,包括焚烧、填埋、堆放等,此外还包括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处理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方法。减量化处理即在处理前期先对其进行分类,如此能够有效减去分类处理中的不必要环节,大大的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同时有利于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还能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