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些知识要牢记

2025-11-05 03:05:47 2阅读

网络安全法中个人信息是指_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原因_什么是国家安全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 年 7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 年 11 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 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2.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 2 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 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 2 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4.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 3 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5.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当代国家安全包括 16 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6.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7.《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必要性?

答: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是接踵而来: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威胁信息安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公民合法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网络安全法》就有了立法的必要性,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参与互联网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的必然选择

8.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

答: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9.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

答: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10. 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

答: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11.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

答: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2.《网络安全法》中的亮点?

答:(1)不得出售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法》专门规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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