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房产能取深圳公积金吗?

2023-06-16 21:10:04 128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房产能取深圳公积金吗?

亲,可以的,深圳公积金可以在广州买房。居民在异地买房后可以在深圳指定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贷款信息,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深圳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中规定,深圳市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这一政策将带来以下几个影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房产能取深圳公积金吗?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的家庭负担较大,购房压力也比较大,上浮3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为这类家庭提供更多的购房资金支持,有利于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带动绿色建筑市场。政策还规定,如果购买的住房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这将有助于带动绿色建筑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节能减排和环保。提高购房门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将带来更高的购房门槛,需要家庭有更高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才能申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可能会限制一些低收入家庭购房的能力。总体来说,深圳市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的政策,既是一项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也是一项有一定门槛的政策,需要购房家庭仔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购房方式和贷款额度。

作为普通居民,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中的规定:

政策公正性:这些政策是否公正合理?是否能够真正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政策影响:这些政策将对市民带来什么影响?是否会带来更多的购房机会和优惠?责任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有责任为市民提供更多住房保障和支持?是否应该进一步完善住房政策和制度?总之,我们应该关注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住房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计划,合理使用公积金贷款,遵守规定并妥善管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提高自己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各项规定和注意事项,合理利用公积金贷款,避免贷款过高或贷款期限过长等风险。

深圳社保和公积金户籍信息如何变更?

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个人信息变更”自助修改职称、最高学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如何办理

深圳居民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职称、学历、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号码等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预约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备案类信息变更)

(1)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个人信息变更”自助修改职称、最高学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2)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立即办-->粤省事.公积金-->安全设置”修改密码、变更联名卡、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3)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公积金(城市选择:深圳)-->账户设置”修改联名卡、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4)职工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一件事一次办-->我要变更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修改关联邮箱地址)。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号码等信息)

线下办理流程(核准类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立即办-->预约”进行预约申请,预约”个人信息变更“,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的柜台申请办理。

深圳追缴公积金最多补缴几年?

按照住房公积金规定来看,补缴公积金可以补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断超过三个月就不能算作正常连续缴纳了,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的时候,可通过补缴方式来完成。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时候,补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再进行补缴,但具体补缴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深圳宝安住房公积金销户未结算三个月后未到账?

深圳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大概三个工作日内到账。非深圳户口的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和使用》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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