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保,为什么有的病医保不报销?
台湾医保,为什么有的病医保不报销?
一、医保主要针对的是疾病,对外伤一般是不报销的,所谓“看病不看伤”。但有些损伤,医保也是可以报销的:
1、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2、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3、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4、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看上去有些复杂,我们简单的理解就是:没有第三责任方的外伤,一般医保是可以报销的。
这个也很好理解,如果你是被人殴打损伤住院,那么打人者承担医疗费用,医保是不予以报销的。
二、现在医学发展迅速,疾病种类越分越细,导致疾病也越来越多了。比如现代对外观、牙齿等要求越来越高,整形、牙齿矫形等治疗也越来越普及,而这些对居民健康影响不大,所以医保一般是不报销的。所以也不是非外伤所致疾病医保都报销,医保主要针对的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疾病,尤其是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而一些涉及医疗保健、整形等方面的治疗,医保也是不予以报销的,如: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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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6、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三、医保又叫基本医疗保险,但随着现在健康需求日益提高,疾病库越来越多,肯定会有一些疾病不能包含在医保范围的。国家也在逐渐增加医保报销的疾病范围,基本上涵盖了99%的疾病,所以我国的医保是很全面的。剩余少量不能报销的疾病可以选择一些商业保险提高抗病保障。
新医保改革哪个省执行了?
中国目前已经实施医保改革的地方有33个,分别是: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
戒酒手术医保能报销吗?
应该是不能的。
基本医疗保隆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320医保每年几月份截止?
(一)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金额)。
对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二)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3.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常用缴费渠道
(一)税务微信缴费: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使用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
(三)银行微信缴费:关注省农信社、农行等微信缴费。
(四)(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五)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各办税服务厅、有关银行柜面缴费。
2022年江西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
一. 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
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二. 明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办法
和待遇享受时间
1.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特别注意:
①?是否受集中征缴期限制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要求,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各地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②?是否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的有关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2. 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3.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 对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 统筹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需提高大病筹资标准的,其增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增长比例。
四. 明确资助参保对象
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①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②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③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五. 常用缴费方式
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2.?使用个人微信“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
3.?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