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单位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市区(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述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3、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4、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5、负责监管市辖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工作,负责市辖区旅游投诉受理、统计和旅游案件处罚工作,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
6、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31.2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2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1.2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3.23万元;
2.项目支出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8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1.1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退休一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财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18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4.18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5%),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