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代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月13日决定,任命包钢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决定其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包钢,男,蒙古族,1969年5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现任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包钢,辽宁阜新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
包钢长期在内蒙古工作,从内蒙古大学毕业后,进入自治区政府,工作了11年,先后任:办公厅信息处干部,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办公厅团委书记,办公厅人事处副处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等职。
2004年,包钢任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纪委书记,两年后,2006年转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后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2010年,他任乌海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年6月任乌海代市长,10月当选市长,2个月后,他转任包头代市长,后任市长。
2015年9月,包钢任阿拉善盟盟委书记,2018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升副部,2021年9月,包钢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