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照料孙辈 起诉要75万“保姆费” 亲情与利益的纠葛(2)

2025-10-15 02:02:08 3阅读

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刚性数额、离婚时间、已支付费用及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二被告支付徐阿姨抚养小敏的费用68577元(扣除已付2.17万元后酌定)。对有明确凭证且用于孩子的医疗费、生活用品费、教育培训费,按共同照料比例支持部分费用;交通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必要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非必要保全保险费由徐阿姨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认定祖父母照料孙辈相关费用既要严守法律边界,更要兼顾社会伦理道德与传统家庭美德。根据《民法典》,祖父母仅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才有抚养孙辈的法定义务。若父母有稳定收入与抚养能力,祖父母的照料本质上是“爱幼”传统的延伸,是亲情驱动下的自愿付出——这种付出值得尊重,因此法院会支持合理补偿以弥补其时间与精力损耗,但绝不能等同于商业保姆服务而索要高额费用。

家庭成员间相处本应坦诚相待,留存凭证不是“防备”,而是避免后续争议、维护亲情的理性方式。法院确定补偿金额时,会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实际照料情况与父母经济能力,而非简单按“原收入”或“高价标准”计算,以求在保障付出与守护亲情间找到平衡。

在家庭带娃实践中,更需“明规矩”与“存温情”并重:提前沟通照料模式,若因带娃辞工可约定补偿,但约定核心是“感谢付出”而非“商业定价”,需夫妻共同确认以体现尊重;对于孩子相关的大额支出,尽量由父母直接支付,若祖父母垫付费用,应留存凭证并标注用途,核对时多体谅、少计较;遇分歧优先换位思考,长辈理解子女工作压力,子女体谅长辈带娃辛苦。尤其需注意,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免除,应从孩子成长出发处理事宜,家庭和睦的核心从来不是“算清每一笔账”,而是“付出有尊重,相处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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