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 新增商品类别与放宽限制
财政部调整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增宠物用品和可随身携带的乐器两类商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和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
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如丝巾、服装服饰、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时,视同出口,退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这些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从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或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这类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附件执行。旅客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政策实施当年,离岛记录应发生在公告执行之日起(含当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有关规定。新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