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机场飞机突然起火?还原真相

2025-10-18 21:06:01 5阅读

2月27日早

网传“重庆机场突然起火”

引发网友关注

官方核实:

经重庆机场集团核实,江北机场、黔江机场、巫山机场、仙女山机场均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存在网传信息所谓“起火”事件。

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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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核实,该视频实为2022年5月12日西藏航空一航班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起飞时偏出跑道后起火的视频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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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机场安全、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所有旅客和机组全部安全撤离。

网传信息系翻炒旧闻,为不实虚假信息。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该谣言进行调查处理。

新媒体时代

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与传播“温床”

因其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

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

形成了一定规模

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案例一:青岛刘某编造传播“青岛开发区保税区起大火19人死亡”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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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青岛刘某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青岛开发区保税区起大火19人死亡”的谣言信息,随后该谣言信息在本地传播,引起网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青岛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潍坊王某编造传播“新疆地区会发生5级地震”网络谣言

2023年12月,潍坊王某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西北部新疆地区会发生5级左右地震,大家一切安好”的谣言信息,引发部分网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

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

民事主体的名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

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

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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