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灵官殿镇发生袭警事件,多名警察受伤

2025-10-19 22:04:37 7阅读

2月19日,正月初四,邵东县灵官殿镇发生一起暴力妨害公务案。邵东县公安局灵官殿派出所民警在处置打架斗殴过程中,遭到多名嫌疑人暴力袭击,致1名民警和6名辅警受伤。经过住院治疗,受伤警员已经全部出院。

据权威人士透露,这是一起涉恶团伙袭警事件,犯罪嫌疑人罗丽当天满20岁生日,其中一伙盗摩托车和吸毒的社会人员为她庆生,喝多了酒壮胆就干出了这样的事。现在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立案侦查。总共有20多人涉案,现已到案7人。

事件发生后,副县长、公安局长谢伟宏高度重视。2月22日上午,谢伟宏与政委徐怀友等局党委领导一行前往灵官殿派出所看望慰问因公负伤的民警和辅警,同时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工作。谢伟宏强调,对打架斗殴、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袭警罪,这种罪名一般是在英美法系里存在。罗丽等人的此种表现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是妨害公务的独立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或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轻微违法行为等。顺风先生奉劝喝酒和不喝酒的人们,遇事要冷静,千万莫对警察动拳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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