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受理工作制度

2025-10-21 12:06:39 6阅读

3.对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的经营场所、经营地址或违法违规行为不清的举报投诉件,一般不予受理;对不属于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4.举报投诉受理后,填写《举报投诉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由相关科室科长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办理。

(二)“12345”转办。

1.12345对接平台设在局办公室,接到12345派单由办公室根据举报(投诉)内容分派到相应科室。

2.不属于分派科室查处的12345工单,分派科室应在接到《转办单》后当日内向办公室书面反馈情况,退回转办单。

3.属于分派科室查处的举报,相关科室应在接到《转办单》后四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书面反馈查处情况。

4.对于应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查处的举报投诉(如:工商、公安等),由相关科室联系后共同查处。

5.对于上级部门批转、其他职能部门移交或要求协办的举报投诉,按领导批示查处后,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三)回复。

举报(投诉)人要求回复的,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必须在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回复举报(投诉)人,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平台录入和归卷备案工作。

(四)录入归档。

接到举报投诉后,举报投诉受理科室应将《受理单》和《转办单》及查处情况,按照类别录入文旅部执法办案平台,完成后续处理程序,纸质文书进行编号后附案件案卷统一归档备案,以备查阅。

三、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执法人员在受理举报投诉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语言文明,细心倾听举报(投诉)人反映情况,认真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举报(投诉)人要求受理人提供姓名、执法证号的,受理人应向举报人提供执法证号。

(二)对要求当天现场处理的举报,各科室执法人员在接到报案或转办通知后应立即汇报科长,确需当天处理的,由科长根据情况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需补办相关手续的可后续补办。对上级部门要求“限期办理”的案件,相关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三)举报(投诉)受理人、承办人和其他有关执法人员要对举报(投诉)人信息及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不得将举报投诉内容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或与被举报(投诉)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和单位。违反保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致使举报(投诉)人、消费者或其他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投诉、12345转办受理等工作的处理情况,纳入各科室及人员年度各类考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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