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婚假延长至20天 产假延至188天 生育支持政策出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编号为湘政办发〔2025〕40号。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加强婚恋政策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婚假至20天,并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活动,搭建公益平台,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促进安全舒适生育,合理规划布局助产服务供给,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和生育友好理念,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务,将椎管内麻醉纳入医保甲类诊疗项目,努力实现全天候无痛分娩。鼓励用人单位延长女职工产假至188天,并提供护理假。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提供早孕关爱行动,普及青春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
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纳入报销范围,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问题,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推行公建民营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的要求。
强化托育行业支持,落实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和支持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完善医育结合发展机制,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成立托育行业协会。
落实养育支持政策,严格执行育儿补贴制度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给予补贴,允许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优化儿童医疗服务,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医院,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强儿童发展和保护,通过父母课堂、亲子活动等形式,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健全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制度,建立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机制。
强化教育服务保障,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在同一学校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免费提供课后服务,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各地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生育支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