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眉鸟可随意猎捕?最高法澄清鸟类保护五大认识误区

2025-11-15 03:03:29 6阅读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个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严惩非法猎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导向。

案例一中,陈某铭通过架设捕鸟网及播放画眉鸟叫声等诱捕手段,非法猎捕并向他人非法购买共计80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用以出售牟利。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流窜作案、跨省作案、网络销赃等新型犯罪模式,有关部门斩断专门从事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犯罪网络,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例如,案例五中,冯某海等人在内蒙古、安徽等多地野外猎捕蒙古百灵和画眉鸟,并运输至山东等地出售给他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依法判处冯某海等人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斩断了专门从事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犯罪网络,是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犯罪团伙逐渐形成了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鸟类的完整犯罪链条,有的负责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有的负责将猎捕到的鸟类迅速运输转移,有的则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贩卖,给野生鸟类资源带来极大危害。对此,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一并惩治前端的非法猎捕行为和后续的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摧毁整个犯罪网络。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四中,李某等人分别在宁夏、内蒙古等地猎捕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陈某范。陈某范再运输至其在安徽租用的养殖场,孵化、喂养后出售给他人。陈某伊帮助陈某范运输部分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依法判处陈某范等人八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并处罚金的,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结合典型案例,最高法澄清纠正了社会公众在鸟类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例如,认为画眉等常见观赏鸟可随意猎捕、交易;认为“三有动物”保护力度小,可随意捕猎;认为可以以食用、滋补等目的,作为任意捕杀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借口;认为收购、运输野生鸟类幼鸟、蛋卵不违法;认为网络销售、跨省运输野生鸟类更隐蔽,难被查处等。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以为通过网络销售、跨省运输等方式和渠道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人,一定要放弃幻想,切勿心存侥幸。”

吴兆祥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公众保护野生鸟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爱鸟护鸟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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