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道 | 卖牛结识,又共同干起了偷牛的勾当

2025-11-18 21:06:11 6阅读

2013年4月,李某的一头因绑在树上被绳子缠绕意外勒死,在他人的介绍下,李某将牛卖给了魏某、丁某,因此三人结识。相遇本是缘,谁知,三人却走上了共同犯罪的道路···

案件经过

魏某和丁某长期从事牲口买卖的生意,2017年6月,李某将自己家里的一头牛和一匹马卖给了魏某和丁某,当时丁某给李某留了电话,称如果有黑货可以给他打电话。2018年9月22日,李某在家干活时看见有两头牛在他家地里吃玉米,于是他就将其中一头黑牛用绳子绑住,牵到自家牛圈,打算找牛主人理论,让他没想到的是另一头黄牛也跟着来了,偷牛的想法渐渐在他内心萌生。随后李某电话联系了丁某、魏某,次日晚7时许,丁某驾车载魏某来到李某家中,丁某以每头牛4000元的价格付给李某8000元现金。而后丁某、魏某拉着两头牛返回,辗转多次后,丁某委托他人将两头牛以17000元的价格卖出。

(未卖公牛被追回)

2018年9月29日,李谋在村子后的山上又看见了两头牛。次日12时许,李某将这两头牛偷偷赶到公路附近,后电话联系丁某、魏某前去拉牛。魏某借故没有去,丁某一人驾车前往,又以每头牛4000元钱的价格给了李某8000元现金。2018年10月1日,丁某将两头牛以18000元卖给了四川广元籍牛贩子杨某。10月3日,杨某将其中一头牛卖给四川青川县一屠户,杨某处未卖出的牛被文县公安局追回后发还失主。

经鉴定,2018年9月21日被盗公牛价格均为12000元,2018年9月30日被盗公牛价格分别为13000元、14000元。

庭审结果

文县法院依法于3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盗财物鉴定价值5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魏某明知涉案耕牛为盗窃所得,而予以收购、转移、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丁某收购、转移、并销售指涉耕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某居间介绍、联络且在指涉的第一起犯罪中帮助收购、转移被盗耕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丁某的亲属积极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被告人李某配合侦查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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