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如何看待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正式宣布参加2019年总统大选
医药反腐,如何看待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正式宣布参加2019年总统大选?
建立一个“伟大的乌克兰”!寂寞的这个宏伟目标能实现吗?曾两度出任乌克兰总理、经受了三年的牢狱之灾、四次冲刺乌克兰总统宝座的祖国党主席季莫申科(寂寞),几乎见证了乌克兰独立后的曲折磨难与风霜雪雨,正如她自己饱经的迭荡人生经历一样,她应该知晓乌克兰现在是个什么情状,应该通透乌克兰4000万民众最迫切地需要什么,应该知道将把乌克兰带向一个怎样的去处。这就是寂寞自信满的基石——一个成熟政治家的理念。不论谁上台执政,改善民生是当务之急,确保国家安全是重中之重,这两点在寂寞的竞选纲领中都亮了出来,该想的寂寞都想到了;她自信的另一重含义还来自于竞争对手:喜剧演员泽林斯基与现总统菠萝。这对寂寞来说都不算困难,比起乌克兰人民的选择困难症来说,她战胜这点困难不在话下,因为乌克兰的复杂现状必须要有一位政治经验丰富者才能驾驭,相对而言,寂寞的优势比他们二者都更强势!
自信不等于成功,自我的小成功不等于国家的大成功。要走的路非常艰难,任重道远无法形容。选举只是一个形式,寂寞成功上位的几率很大。她想好了吗?她准备好了吗?挑战与机遇并存,艰艰与险阻共在。现在的乌克兰就象一个遍体鳞伤的病人,病的太严重已有了内伤——主权被践踏、国土遭蚕食、民族陷分裂、经济快崩溃、内战密云布……夹在美俄两个大国间被威胁利诱忽悠了20多年已有点喘不过气来,亲俄的亚努科维奇政府被广场革命赶下台,亲美的波罗申科政府被俄罗斯踏地惨不忍睹,多年加入北约的夙愿无法实现,反倒成了美欧利用的工具,乌克兰付出的代价太惨重了。怎么办?如果寂寞上台执政,千头万绪中,她从哪儿下手呢?是继续奉行菠萝的亲美仇俄的国策吗?血的事实证明这是死路一条;反其道而行之——亲俄仇美行吗?五年前的广场革命血迹未干,亚努跑跑的下场犹在昨天,何况乌克兰民众也不会答应,因为克里米亚半岛事件后,俄罗斯事实上成了乌克兰的敌人。伴“俄”如伴虎还得伴啊。那还有其它什么中间路可走吗?寂寞心中有数吗?乌克兰这5年来每年的GDP值以200多亿美元的额度在缩水,2018的GDP值仅有1100亿美元,快崩了!如何提振信心发展乌克兰的经济?寂寞承诺让乌克兰的工资福利要翻3.5个跟头,钱从哪来啊?是否是张空头支票啊?
绝不要以为寂寞是俄族就一定会亲俄,绝不要以为寂寞与普京有良好的私人关系就能改善乌俄关系。彼一时此一时也,境过情也迁。雁过留迹,人过留声。虽然寂寞具有坚韧不拨的意志,以及雄厚的财力支持,还有在任总理其间的大刀阔斧改革的表现,但她的思想是亲美的——无论谁获得乌克兰的总统之位,都改变不了乌克兰“向西看”的大方向 ,也不以寂寞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寂寞多么渴望乌克兰加入欧盟,加入北的,她也表达过对俄罗斯的极度不满。这种思想会是根深蒂固的吗?会影响她的执政吗?乌克兰独立20多年来,从克拉夫丘克、库奇马到尤先科、亚努科维奇,再到波罗申科5任总统,几乎是清一色的“败家子”,寂寞有魄力有能力改写这一历史现状吗?对寂寞寄予了这么多的厚望,不会失望吧?这只能是骑驴看唱本——走着瞧了!
你怎么看医药代表行贿对医生的腐化?
这个问题相对而言,可以分两方面来看待!首先是药品生产厂家,生产一款新药需要大夫推广,只有临床带动药品才会有销量,要销量就需要办法比如开学术会、挂金、旅游,能够把大夫积极性调动起来无所不用其极,这也是这个行业的现象。所以造成许多大夫只开有利润提成的产品!另一方面,大夫层级来说,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病情肯定会开有提成的产品,前几年工资补助少可以理解,但是这几年各项福利待遇提高大夫也应该减少或则如果需要开提成高的应该提前告知患者!我不反对医药代表行贿大夫,但是我反感大夫所有的病都开一种,提成高的药品!不应该为了提成而开药!
我国主要法律有哪些?
1、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2、对于我们打官司的人来说,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二、我国合同分类有哪些
1、法定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民法典》(2021.1.1生效)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学理分类。主要有如下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5)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6)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7)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大家对辉瑞新冠治疗药进入中国市场持什么态度?
我是以预防为主,即便不幸中标也不买辉瑞。
我儿子留学周围人都🐏了好几遍了。他就听我朋友他爸(老中医)的偏方,用几种叶子泡热水喝,两年了别说🐏,类似感冒的症状都没有。
我现在也是,出门戴口罩,屋里常消毒,多喝热水……
好处就是现在喝酒更有借口了——消毒[呲牙]。
瑞辉是给病人吃的,我没有发言权,但我能管住我自己。
药品回扣与带金销售的区别?
药品回扣和带金销售都属于药品销售领域的不正当行为。虽然两者都涉及给予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1. 定义:
药品回扣:药品回扣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向医疗专业人士(如医生、药师等)提供一定比例的药品销售金额作为回报,以促使他们优先使用或推荐这些药品。药品回扣通常以现金、礼品、旅游等形式支付。
带金销售:带金销售是指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将药品价格中包含一定的利润空间,用于支付给医疗专业人士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带金销售通常表现为药品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部分差价被用于支付给医疗专业人士。
2. 支付方式:
药品回扣:回扣通常以现金、礼品、旅游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医疗专业人士。
带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利润空间通常嵌入药品价格中,不需要直接支付给医疗专业人士。医生在选择药品时,可以根据药品价格和利润空间来判断是否可获得回扣。
3. 目的:
药品回扣:药品回扣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医疗专业人士优先使用或推荐特定药品,从而提高药品的销售额。
带金销售:带金销售的主要目的是使药品价格中包含一定的利润空间,用于支付给医疗专业人士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虽然药品回扣和带金销售在形式和目的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属于药品销售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过度用药、增加患者负担等问题。为了保障患者利益和医疗质量,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努力打击这些行为,并采取了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来规范药品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