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地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有所细化和补充。比如大连市规定,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全域等为管控区域,管控区域内及管控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划定限制燃放区域、时间。严禁党政机关等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等特定类型的烟花爆竹。
沈阳市则规定,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等为禁止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区内、重要军事设施等众多地点销售、燃放。
丹东市规定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8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中1月28日、1月29日、2月12日全天不限时,但在一些特定地点和7个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
富锦市设立了六处集中燃放点,同时规定富锦市生态环境局周边1.5公里内,国家机关等周边100米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乳山市规定市区西外环路以东等区域为禁燃区,禁放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等9类地点也禁放。
河北部分城市如石家庄、邯郸等在春节期间实行限制燃放政策,除婚丧嫁娶外,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等特定时段可燃放,需在专门场所如大型公共广场等,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大同市规定2025年1月28日、2月2日、2月12日在指定的文瀛广场等主城区6个点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安全场所外,严禁在其他区域内燃放。
总之,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严格遵守,不然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既影响了节日心情,又违反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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