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记下6年偷情日记,52岁领导为摆脱雇凶杀人,因一条短信被抓

2025-10-24 11:05:03 4阅读

婚外情是婚姻的负向催化剂,它可以让美好的家庭瞬间瓦解,甚至支离破碎。我们都见过老少配,经常出现的是一个已婚中年人和一个未婚女子。但是如果未婚女子要结婚了,她还会继续与已婚中年男子在一起吗?我想大概不会吧,否则太没有道德了。既然你们难舍难分,为什么还要结婚让“老实人”接盘呢?我们今天要说的案件,就是一个这样让人难以理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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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妻子意外失踪 办公室抽屉藏偷情日记

2006年春节大年初三,北京市房山区,30岁的陈女士失踪了。陈女士的丈夫记得那是早上5点多,妻子看了一下手机,说了句“有事出去一下,马上回来”。但是,等周某(化名)再次醒来时,妻子依然没有回来,打电话总是无法接通。周某赶紧给所有的亲人、同事以及小陈的同事打电话,结果是:都没见到。周某不得不拨打了报警电话110。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但是3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大年初七,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周某赶到了妻子陈某的办公室,这是一个老机要员的办公室,陈某已经在这里工作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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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说想找找线索,同事帮忙打开了陈某的办公抽屉。他找到了一个神秘的日记本,日记本里记录着6年来,陈某出轨他人的日记。

日记本里详细记载了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间、地点以及陈某的感受,再加上陈某与这名男子的海誓山盟。周某看得一身冷汗,陈某竟然在结婚之前都已经开始与日记本里比他大20多岁的男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尤其在两人结婚陈某3天回门的当天,两人还在宾馆苟且。肮脏的日记本刺痛着周某的心,每一页都是沉重的伤害。花了1个小时将日记本看完后,周某锁定了日记本中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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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出轨对象 却无法认定“真凶”

周某怀疑这个男人就是现在的办公室主任许志远,比周某大20岁,这与周某日记本描述的“他是我崇拜的领导,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虽然我们相差20多岁”非常契合。于是,他找到该单位领导要求与许志远见面,却遭到了拒绝,他的回答非常干脆:“不见!”无奈之下,周某将该情况举报至有关部门。

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下,许志远不得不承认他确实与陈某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是最近半年以来,两人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办案人员问他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人关系中断时,他说陈某有精神障碍,有时候不可理喻,没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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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验证这个说法,侦查员找到周某了解情况。周某证明:陈某确实住过院,医生最初的诊断是失眠,后来演变成神经官能症,最后因为神经病住院治疗。许志远完全能够自圆其说,案件侦查陷入了僵局。

一条短信锁定嫌疑人 情人交代雇凶杀人

在陈某的日记本里,最后一页记载:“大骗子,你不得好死,我不会放过你的!”警方据此认定陈某和许志远产生了矛盾。这到底是什么矛盾呢?这个矛盾与杀人案有什么关系呢?为此,警察调取了许志远的上交的手机,发现了一条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惨了!”短信发送于2006年1月31日,正月初三,案发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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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讯问许志远时,警方严厉地让许志远说出他这个短信是什么意思时,许志远无言以对,崩溃地交代自己雇凶杀人的整个过程。

原来,许志远想结束这种不正当关系,而陈某却不依不饶,她不但到许志远家里闹,还给许志远的女儿发信息,最后连她自己都得了精神病,许知远怕事情越来越难以控制,于是产生了杀人动机。许志远曾经借给以前给自己开车的司机刘小明10万元,在刘小明还钱之时,许志远说出自己被陈某纠缠难以脱身的情况。刘小明为了报恩,表示让陈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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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三早上,刘小明4点多给许志远打电话,让许知远约陈某到指定地点。许知远心领神会,约完陈某后,他立即和家人到外地旅游。刘小明将兴高采烈并准时达到的陈某捆绑了起来,陈某乞求刘小明,允许她给许志远发一个信息,刘小明十分诧异陈某竟如此痴情,就同意这个要求。这个短信的内容正是:“姓许的,你可把我害惨了!”而后,刘小明将陈某杀害,并在荒郊野外焚尸掩埋。

案件分析及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许志远和刘小明属于共同犯罪,两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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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许志远还涉嫌职务犯罪,并且已经查证属实。2008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志远死刑,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许志远上诉被驳回。

许志远其实是一个书法家,他师从书法名家苏适。听到他被判死刑,有很多书法同行都直呼“可惜”!但是,如果这样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不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呢?他的行为给周某一家造成了沉重打击,同时也害了司机刘小明。在法律面前,许志远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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