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背后的情理与法理

2026-01-23 09:12:19 15阅读

不应将“劝酒”等同于礼节、义务,更应树立健康至上的“节饮”酒德,牢记劝酒行为背后的法律责任 文/黄磊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其不仅涵括酒的制法、种类、品法、用途、历史等文化现象,同时也基于社交属性与“礼”紧密结合了起来。“劝酒”作为推动宾主尽兴的待客之道也应运而生,从某种程度而言,其作为情感交流的催化剂具有一定作用,并且留下了诸如“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等不少关于友情、亲情的美好诗句和故事传说。

随着时代发展,“劝酒”融入不少地方风俗并得以演变,有一些比如苗族、彝族敬酒歌等保留了淳朴民风,还有一些则异化成了诱导、胁迫拼酒、斗酒等颇具“杀伤力”的歪风陋习。这些歪风陋习不仅违背了自古以来的“节饮”酒德,也背离了聚会、怡情的本意,更基于高酒精度对身体健康带来更大伤害,以及酒后驾车、情绪失控等更大的社会风险。

事实上,对“劝酒”乃至“禁酒”的规制自古有之,其中不仅有着吸取嗜酒亡国的教训,也有为节约粮食、稳定社会秩序的考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饮”逐渐和乡饮酒礼结合起来,“劝酒尊卑有别、长幼有序”“诚敬”“文雅”“适度”“友善”成为主流。反之,目无尊长、口无遮拦,强行灌酒、狂饮烂醉,甚至借酒撒泼、寻衅滋事等都将视为违背礼法,都将视情给予惩戒甚至刑罚。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礼法的约束力日渐削弱,但基于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我国立法中对劝酒行为而导致的民事、刑事责任更加明晰,同时持续贯彻在司法实践中。因劝酒导致当事人死亡,同桌酒友集体进行赔偿的案例并不少见。案例的警示作用推动饮酒风气日渐好转,在酒桌上不劝酒正逐渐成为一种共识。 但不得不面对的是,一些劝酒的陋习根深蒂固,依旧在少数地方上演,因此被追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也告诫我们,不论主人还是宾客,无论情理还是法理,都不应该将“劝酒”等同于礼节、义务,更应树立健康至上的“节饮”酒德,牢记劝酒行为背后的法律责任。

劝酒行为法律责任_劝酒背后的民事风险_行酒令游戏规则

要营造健康安全的饮酒氛围。(图 / VCG)

“热情”背后的民事风险

无论天南地北,中国人的好客,在酒席上发挥得淋漓尽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不喝酒是不给我面子”……这些在酒桌上耳熟能详的句子,对于酒量较好的人而言可能是推动饮酒的说辞,但是对于酒量不好的人来说就不亚于“受刑”。在一些地方,一些“劝酒”语言融入了当地的文化,诸如河南“鱼头酒文化”,不仅讲究“头三尾四腹五背六”,更把夹鱼和劝酒联系起来,在“劝酒大全”之下,不胜酒力者往往难以招架。 当然,各地劝酒文化的背后,大多是为了更好地尽到地主之谊,甚至追求不醉不归。也有一些地方将喝酒表现作为人品测试,认为喝醉喝吐就是将主人当自己人,如果喝一半跑掉就会认为是不实在、偷奸耍滑。

还有一些地方化“劝酒”为“罚酒”,从行酒令到酒桌游戏,再到讲错话“追责”等,令人防不胜防。 但无论是何种方式,强制性的饮酒行为往往会给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并很可能因为侵权而产生民事责任。

笔者以“劝酒”为关键词对2024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进行搜索,搜索出419份判决,其中民事案件409件、刑事案件9件、行政案件1件,民事案件占97.6%。在搜索出的329个民事案由中,以人格权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为主,分别为250个、7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对劝酒行为进行细化规定,但是对相关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主要集中在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中。比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四种情形下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等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二是明知型劝酒。即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即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行为时,一同饮酒的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未劝阻酒驾行为。即一同饮酒的人酒后驾车离开,酒友未进行劝阻,结果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2024年初,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年夜饭劝酒“喝”出人命的案例。2023年春节期间,程某甲及姐姐回到安岳过年,远在湖北的好友程某乙携家人同往。当天晚上,几人在餐宴上互相敬酒,劝酒至深夜,程某乙因醉酒留宿。不幸的是,其因急性酒精中毒致意外死亡。事后程某乙家人诉至安岳法院,向事发时与程某乙同桌的5名劝酒者索赔各项损失百万余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亲朋好友,办案法官通过多次释法明理,让劝酒者认识到在饭局中共同饮酒虽无可厚非,但参与者不应过量敬酒、劝酒,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5名劝酒者给予死者亲属赔偿款31.6万元。

2024年6月,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仙女山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劝酒致人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该案中,小李和同学小张两人组队来到武隆区某景区游玩。作为重庆本地人,小李主动邀约小张“小酌几杯”,小张明知小李酒量较差,但未拒绝饮酒的提议,并且席间多次以“喝不下,就举白旗投降,我拍照片”等言语刺激小李,两人一直饮至小李醉酒不省人事。最终小李因醉酒死亡,其近亲属认为小张作为同饮者和劝酒者,需承担主要责任,向其索赔两百余万元,案件虽然以调解赔偿结束,但警示意义却不可忽视。劝酒可以热情,但千万不能忽视了背后的风险。

酒后违法的刑事处罚

饮酒固然可以助人愉悦地进行情感交流,但让人兴奋的酒精,同样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减缓、协调能力减弱等问题,这不仅会带来冲动斗殴、醉酒驾车等安全隐患,甚至会因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在笔者对2024年以“劝酒”为关键词搜索出的9起刑事案件中,8起案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中包括7起故意伤害罪、1起强奸罪,另外1起案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除强奸罪是以“劝酒”作为作案手法,使被害人无法抗拒之外,其他的刑事案件都体现出酒后犯罪的冲动性、偶发性和失控特征。但即便酒后会导致人们控制力、判断力下降,醉酒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例中,吕某甲邀请徐某某等亲属饮酒吃饭,席间徐某某多次劝酒,后来与吕某甲之子吕某乙发生言语冲突,徐某某将酒杯摔碎并将饭桌掀翻,双方发生冲突,吕某甲父子多次对徐某某进行殴打。事后徐某某发生呕吐等不适,吕某甲于是将其送至医院就医,后鉴定其损伤属重伤二级,吕某甲于是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由于案件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且吕某甲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后判决吕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可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劝酒纠纷,而类似的案件并不在少数。更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案件只是醉酒冲突中的小部分,现实生活中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酒后争执、轻微冲突甚至因此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更为常见,这显然应当引起劝酒者的高度警觉。 共同饮酒引发刑事责任的还有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情况。

2024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危险驾驶案,2024年3月31日20时许,戴某某、蒋某某及其朋友等人在南昌市东湖区某酒吧饮酒娱乐,次日凌晨2时30分许,蒋某某的朋友先行乘车离开。戴某某、蒋某某在酒吧附近逗留十余分钟。蒋某某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明知戴某某饮酒,仍放任戴某某驾驶该车。 之后两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戴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4.51mg/100ml。案件之后被移送至法院,经审查认为,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蒋某某作为车辆实际使用人,在与戴某某一同饮酒后明知戴某某饮酒,仍放任戴某某驾驶其车,并乘坐车辆,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之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六千元以及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而司法实践中,醉驾共同犯罪包括几种情形:一是教唆他人醉酒驾车,在明知对方已经饮酒情况下,还极力怂恿、教唆其开车上路;二是明知驾驶者处于醉酒状态仍为其提供车辆;三是与醉酒驾驶者共谋,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故此,劝酒之后的“劝驾”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理性和谐的移风易俗

2024年10月,由中国酒业协会主办,中国酒业协会酒与社会责任促进工作委员会承办、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协办的全国性公益活动“2024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隆重启动。2024年的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以“理性文明拒绝酒驾”为主题,向全社会发出“理性文明拒绝酒驾”的倡议,呼吁人们理性饮酒,向酒驾说“不”。这也是自2015年中国酒业协会酒与社会责任促进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拒绝酒驾、预防未成年人饮酒、健康饮酒三大主题连续9年开展的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活动。

事实上,每逢年节期间,各地政府也会通过倡议书等方式进行引导。比如2024年11月,黑龙江省伊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就发布“文明饮酒健康永久——限制过量饮酒倡议书”。而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当地平安办在去年1月份不仅发布倡议书,还在倡议书中指明“2023年度我州因酒后琐事口角升级导致的命案占全州命案总数的60%”“近年来,因过量饮酒、强行劝酒、酒驾、酒后闹事、酗酒等不当行为导致的家庭破裂、工作失误、致死、致残典型案例越来越多”,相关倡议不仅立足倡导,同时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在一些地方,则是推动将文明饮酒融入村规民约,比如,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当地通过制定《南华县倡导文明饮酒防控肇事肇祸风险“十个一”行动方案》和《南华县关于规范村规民约、倡导文明饮酒的指导意见》,由专项普法工作队奔赴挂点乡镇开展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过量饮酒导致的治安、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安全事故。通过制定“好记、易懂、可行”的“一村一策”村规民约,利用农闲建立“村民夜谈小课堂”、用好“乡贤+”模式,让“月月喝、周周喝、天天喝”的民族风俗习惯逐步转变,文明饮酒新风尚逐渐形成。

而在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针对当地近年来涉酒警情多发高发,因过量饮酒、强行劝酒等不当行为引发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家庭暴力、故意损毁财物、酒驾醉驾等案事件时有发生等情况,创新推出“一支队伍常提醒、一套机制提效能、一组标语记心间、一条约定化为行”的“四个一”工作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被动管理、事后处置向主动治理、事前防范转变,全力打造以防范治理涉酒风险隐患为着力点的“醒酒行动”凤庆样板。“感情好不好,不在酒上找;感情深不深,不在酒上拼”“明知驾车还劝酒,绝对不是好朋友”……通过安排1900余名红白喜事上张罗的“置客老总”开展“醒酒行动”,当地酒驾事故减少超30%。

当然,移风易俗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让劝酒回归理性文明,让饮酒更好地体现出释放压力、增进友谊、感受生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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