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禁毒」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5-09-11 09:09:49 19阅读

亲爱的读者朋友: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小编收集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

吸毒危害案例分析_最近贩毒新闻事件2025_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彭某某在曲靖从张某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小麻”),后在马龙加价出售给何某、谢某、丰某等吸毒人员用以吸食,数量共计2.4克。

2019年6月6日,被告人彭某邀约被告人杨某共同驾车前往曲靖、由彭某出资向张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10颗、带回马龙旧县小集镇,彭某将2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藏匿于本人车内驾驶位下脚垫下,另外10颗藏匿于车内烟灰缸中,经称量、查获毒品净重19.91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及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达22.31克;被告人杨某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达19.91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彭某、杨某运输毒品行为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杨某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系一起帮助运输、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杨某由于与被告人彭某关系较好,在明知彭某是贩卖毒品的人员,仍然帮助其运输、贩卖毒品,杨某主观上只讲“哥们儿义气”,法治观念淡薄,鉴于其在共同的运输毒品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仅实施了有限的帮助行为,系从犯,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建议广大青年,尤其是务工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不参与,不可存在侥幸心理,盲目讲义气,一旦触犯了刑法受到的处罚就悔之晚矣。

法律链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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