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个月偷菜18次获刑6个月!法官:数额不大,但属多次盗窃

2025-10-14 12:07:52 3阅读

近日,江苏一男子18次偷菜获刑事件引发热议。据悉,该男子吴某靠打零工维生且收入不稳定,据其供述,他第一次盗窃是在2023年6月2日,在某保安公司边上的菜地处,窃得被害人种植的长豆7根。虽然当时归还了,但并未让他悬崖勒马,反而助长了他的贪念,此后,他愈发肆无忌惮。

2024年2月至6月间,吴某累计18次潜入村民菜地,从长豆、南瓜到青辣椒、黄瓜,再到土豆、玉米,他几乎将菜地里的各种蔬菜偷了个遍。村民李某因频繁失窃安装监控,6月24日凌晨,吴某偷玉米时被监控拍下,李某骑车追上后报警。 “我看到他自行车上挂着三个袋子,袋子里都装满了玉米。我问他玉米是从哪里来的,他开始不理我,后来我说我在监控里看到你了,他才承认是从别人田里偷来的。”李某在接受询问时回忆道。

归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吴某身上扣押到玉米2包(重29.2斤)、空心菜1包(重2斤),并在其住所进行搜查,搜查并扣押了茄子1包(重3.8斤)、辣椒2包(重9.5斤)、南瓜1包(重16.7斤)、土豆2包(重34.3斤)、空心菜1根、长豆3根。上述被盗农作物已部分发还给被害人。

经价格认定,吴某窃得的农作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20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定,吴某虽涉案金额未达“数额较大”,但属于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莫因贪念毁一生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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