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地下室导致整栋楼开裂,唯有彻查涉事方背景丨九派时评
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引发广泛关注。鉴定报告显示,该楼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建议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有效处理方案并立即实施。小区物业回应称,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住建局称已成立工作组。
图源:澎湃新闻
当32户业主发现家中墙面爬满纵横交错的裂缝、窗台大理石断裂渗水时,近300平的地下空洞,早已蛀空了整栋楼的安全根基,价值超两千万元的房产随即成了危房。据报道,该业主私挖地下室没有经过批准,白天用挖机挖,下半夜偷偷用车往外运土方。施工围栏有三米多高,施工人员进出都会锁门,形成一套完整的隐蔽作业流程。
如此明目张胆地破坏整栋楼的结构安全,私挖地下室的业主到底何许人也?是“特殊公民”,还是“江湖老手”?否则,何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破坏建筑基础,将32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视如草芥?其对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蔑视,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该业主是否存在特殊身份背景,亟待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施工单位。具备常识的人都知道,破坏承重结构的施工必须取得专业许可,否则可能危及整栋楼的安全。既无合法手续,也无视结构安全,明显违法的项目照干不误。私挖地下室的“生意”,谁敢接、谁在接,是利欲熏心下的铤而走险,还是背后存在某种保护伞,必须一查到底。
从法律视角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民事赔偿方面,该业主需承担整栋楼的修复费用、业主们的安置费用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施工单位若明知业主无合法手续仍参与施工,涉嫌共同违法,需承担连带责任。更有甚者,该业主和施工单位还可能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刑事追责。
面对业主的疯狂举动,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的说辞是推卸责任的借口。挖机进场时未核实、施工期间未阻拦、深夜运土时无巡查,甚至连断电、阻拦材料进场等基础管控手段都未使用,这样的管理缺位,与纵容违法何异?三米高的围栏封不住物业的眼睛,锁起来的门挡不住物业的脚步,更掩不住物业应尽的报告义务。物业的不作为,是一种变相的纵容。
300平的地下空洞,挖开的不仅是楼基,更是规则的漏洞与监管的盲区。当个人私欲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当违法成本因监管不作为被压低,类似危险可能在任何小区重演。唯有彻查涉事方背景,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才能让受害业主睡个安稳觉。期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还受害业主一个公道,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