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套娃”、“保价”成空谈,“双11”购物怎么避坑?

2025-10-23 04:02:49 5阅读

一年一度的“双11”越来越近,许多电商已经吹响了优惠“冲锋号”,各式购物套路也多了。今天,我们邀请市民、网友、律师等一起来“聊一聊”。

除了先提价再降价、虚假折扣等老套路,随着直播购物、电商平台的进一步发展,不少市民和网友发现,今年“双11”,背后暗藏的“玄机”更加花哨了——“一步到位”的优惠少了,各类优惠券被穿上不同的“隐形衣”,不同平台还变相打起了价格战……对此,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双11”套路太多了,玩不动!

吐槽1

系列优惠渠道不透明

市民杨妮:上周,我和闺蜜小江打算一起购买同样的一款护肤品。我们俩打开手机一对比,发现小江的购物页面便宜了100元。定睛一看才知道,小江最终的结算价格包含各类优惠券,如新人券、店铺会员券、回购券、平台券、积分兑换等一系列优惠渠道,掰着指头都算不过来!对于购物达人而言,领取优惠获得低价似乎信手拈来,但我们这些“网购小白”,就活该吃亏吗?

吐槽2

“保价双11”形同虚设

市民章子涵:9月23日,我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鹅绒服,支付了1399元。商家在商品视频中明确表示,衣服不参加“双11”“双12”的活动,商品价格不会变动。但是最近我发现这件衣服有参与“双11”活动,只售卖1147元,便宜了200多元。我向商家反映要求退差价,但商家回复说:商品已过售后期限,无法处理。本来是出于信任而购买,到头来却发现迟来的优惠更扎心!

吐槽3

直播间下单“暗藏玄机”

网友“haha”:在直播间购物让我越来越迷糊了。一些商品从直播间下单才有优惠,但如果退出直播间后从购物车下单,优惠就消失了,一不小心就买贵了。

许多主播专属的优惠券也让人头疼,有的需要在商品详情页手动领取,如果没有提前了解,就享受不到优惠;有的定时发券或有使用门槛,需要随时盯着直播间抢券、凑单,不得不把有限的时间都花在直播间里。

吐槽4

领优惠券要私聊客服

网友“寂地”:上周,我想购买的一件化妆品,其宣传页面上的“双11”抢购价为128元。一开始我捣鼓了半天,发现结算价格都为134元。私聊店铺客服之后,对话框里才弹出了一张15元优惠券领取链接。这种要手动触发的优惠,对消费者非常缺乏诚意,也很容易造成消费纠纷。

吐槽5

平台券不好抢也不好花

市民黄小婷:在10月14日晚付定金期间,我看中的商品页面显示可以使用购物平台的运动早享券,价格更加优惠。但我付完定金后,商品页面已无平台的运动早享券可领。店铺客服和淘宝平台客服均表示,平台券是限时限量发放的,若已抢完,需要在下个领取时间尝试再次领取,店家也没有办法补发。此外,我还遇到过在退货退款商品后,平台券却没有及时退回,导致好不容易抢来的券白白过了优惠时效。

“双11”购物怎么避坑?

律师来支招

面对“双11”引发的一系列吐槽,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长凯表示,消费者在购物时需注意避坑和维权。以下为几种较为通用易行的方式:

保留购物凭证,在购物过程中留存订单截图、付款凭证以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

关注物流信息,及时查询发货情况是否正常,验收商品时仔细检查包装以及商品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拍照或者录制视频存证,拒收商品或者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处理。

提前做好购物准备,选择正规平台,了解商品价格走势,注意查看商家信誉和评价。

依法采取维权措施,通过与商家协商、向平台投诉、拨打投诉电话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哪些套路涉嫌违法?

这些行为不可取

一些营销套路可能已涉嫌违法,商家务必敲响警钟、诚信经营。如:

商品价格明降暗涨等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实行欺诈行为的商家将面临赔偿性惩罚。

商家以库存数量标注错误拒绝发货或取消订单。消费者成功支付货款后,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已成立,商家单方取消交易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商家为去库存、控成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当按3倍商品价格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无故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除四类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三类商品如果在购买时经过消费者的确认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除此之外商家不得以价格优惠、促销活动等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营销短信狂轰滥炸侵扰消费者的私人生活。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可以向工信部门进行举报。此外,不点或慎点来路不明的优惠和活动链接,必要时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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