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完成整改又收警示函,“假发大王”瑞贝卡面临内控业绩双重挑战
接连收到两份警示函,暴露出瑞贝卡存在的内控问题,而去年1.176亿元的净利润亏损,则将“假发大王”的业绩压力摆上台前。
6月1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因未及时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贝卡”)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此次收到警示函,距离瑞贝卡完成前期整改不到一个月。
因信息披露违反规定两次收到警示函
据《决定》显示,今年4月29日,瑞贝卡披露2024年年报,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76亿元。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瑞贝卡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瑞贝卡方面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在不久前的5月24日,瑞贝卡刚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
据披露,瑞贝卡要整改的问题包含五项: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
彼时,瑞贝卡称,此次河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对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予以持续优化执行。”
去年净亏损1.18亿,今年一季度销售费用激增81%
公开资料显示,有着“假发大王”之称的瑞贝卡,前身是1990年创建的许昌县发制品总厂和1993年中美合资成立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1999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瑞贝卡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国内“假发第一股”。
上市初期,瑞贝卡凭借对国际市场的开发,实现业绩稳步增长。2003年年报显示,瑞贝卡通过“巩固北美市场,大力开发非洲市场和欧洲市场,兼顾其他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改善了公司产品市场过于集中的局面,扩大了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促使主营业务迅速扩大。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收入5.17亿元,同比增长31.61%;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8.29%至4723.3万元。
时过境迁,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卷”的行业竞争格局等,瑞贝卡的风光不似当年,去年陷入“增收降利”的困局。2024年年报显示,瑞贝卡的主营业务为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全球拥有Rebecca、Sleek、NOBLE、JOEDIR、Magic、QVR等自主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