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盒销售旺季将至!4个维度攻克礼盒标签常见问题
春节将至,不知道大家的企业有没有逢年过节做一些礼盒销售呢,市场上销售的很多礼盒类产品内容物琳琅满目也给广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管理人员、标签审核人员造成了不小的挑战,到底礼盒标签应该怎么标示才能符合要求也成了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

图1 市售常见礼盒
本文将就礼盒标签常见的四个问题进行阐述,旨在帮助大家解决如下问题:
礼盒大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问题;
普通食品组装礼盒的标签要求;
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组装礼盒的标签要求;
普通食品与非食品组装礼盒标签要求;

礼盒大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问题
因为礼盒内容物常见为多个不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大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问题成为了困扰我们质量管理人员头疼的一个主要问题,按照GB 7718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形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进行标注,这里举个例子和大家说明下三种标注方式:
一个春节礼盒里装了4种产品A、B、C、D,下表为4种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而礼盒组装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
结合上述案例,礼盒大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可以采取如下任一方式都是符合要求的:
特别注意:
如果礼盒易于开启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识别包装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
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58号)“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所以允许内外包装有1天的差值,但是为了避免消费者误解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内外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持一致;
当礼盒内有多件非独立销售的小件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时,企业可自主决定内包装是否进行日期标示,但是为了方便企业内部管理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建议企业还是标注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
普通食品组装礼盒标签要求
场景一:礼盒内含有若干件其他较小的预包装食品
当礼盒内的预包装食品为同一品种时,礼盒的外包装应当标注内包装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需要按照GB 7718 4.1.5.7的要求标示产品的规格信息,如我们日常比较常见的牛奶的礼盒包装。
图3 市售某品牌牛奶礼盒
当礼盒内的预包装食品为不同品种时,礼盒的外包装应当分别标识每个品种的所有强制标示的信息,但是共有信息可以统一标示。
例如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预包装食品的组合,可以将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只需标示一次,但是当来自不同生产厂家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成礼盒时,应当在外包装上如实标示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厂商信息。

图4 市售杂粮礼盒(共有信息如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仅标示一次)
当礼盒内含有作为赠品的预包装食品当礼盒内含有作为赠品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大包装也需要标注赠品内包装的标签信息并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可以标注“赠品”、“非卖品”等类似字样。净含量可以参照GB 7718问答四十七的规定进行标示,“赠送装(或促销装)的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标示,可以分别标示销售部分的净含量和赠送部分的净含量,也可以标示销售部分和赠送部分的总净含量并同时用适当的方式标示赠送部分的净含量。如“净含量500克、赠送50克”,“净含量500+50克”;“净含量550克(含赠送50克)”等。”

图5 市售气泡水礼盒(内含两罐赠品)
当礼盒内含有多个不同品种食品时营养标签标注方法此类情况参考GB 28050问答四十五的标示方法:
一是标示包装内食品营养成分的平均含量。平均含量可以是整个大包装的检验数据,也可以是按照比例计算的营养成分含量,例如

图6 某品牌方便面营养标签(按照面饼+调料平均值标示)
二是分别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共有信息可共用。(也适用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可由消费者酌情添加的配料(如方便面的调料包、膨化食品的蘸酱包等))例如:


图8 某品牌方便面营养标签(将面饼和调料包营养标签分开标示)

图9 市售易于开启礼盒(外包装未重复标示内包装标签信息)
无需在礼盒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内包装上已经标示的内容的情形
礼盒、礼品袋等的外包装为透明材质或镂空等形式时,消费者可以透过外包装或可以通过改变组合包装内的小件预包装食品的位置而清晰地识别内包装上的标示内容时;
礼盒、礼品袋等的外包装为易于开启时,即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时开启外包装并识别礼盒内小件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内容,而且开启后可以将礼盒复原不破坏外包装的,很多企业在生产礼盒时封口处加贴不干胶标贴后,消费者打开后会破坏外包装完整性,所以此类礼盒类产品不能归类为易于开启。
场景二:当礼盒内含有不可单独销售的小件预包装食品
这种情形的礼盒包装形式类似于我们常见的方便面产品、月饼、粽子等等,因为礼盒内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的组成部分,不单独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按照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27号,内容物标签并不适用于GB 7718的要求,所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内容物小件独立包装分别标示,但是为了方便企业内部管理,也为了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建议可以标注必要的一些信息如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图11 市售粽子礼盒内包装(企业自主选择标示品名和生产日期,外包装按照GB 7718标示)
场景三:当礼盒内含有若干件散装食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可见散装食品的特点是没有定量包装,需要称重销售,因为散装食品装在礼盒内销售时时没有办法再称重的,礼盒本身作为一个销售单元,所以将散装食品装入礼盒内,礼盒外包装是需要按照GB 7718的规定进行标示,内容物散装食品如何标示和是否需要标示目前也是可以企业自行决定,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为了方便企业内部管理,也为了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同样建议可以标注必要的一些信息如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组装礼盒标签要求
很多企业在夏季都会为客户贴心的定制高温消暑的礼盒,很多客户也会为了给员工防暑降温要求企业在礼盒里面加上藿香正气水和仁丹等等药品,但是您可能不知道,这样做会为我们的企业带来合规的风险,因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这也就明确了我们普通预包装食品是无法和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药品组合成礼盒销售的。所以您在给顾客的礼盒里面放两瓶红牛的时候,不知不觉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了。
(特殊食品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进行查询)

食品与非食品组装礼盒要求
很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礼盒时可能会给顾客赠送一些与食用方式有关或者为了促进销售的非食品作为赠品,常见的比如奶粉会在包装内放置勺子,瓜子或者方便面中的抽奖或者纪念卡片,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第十五条:“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包装中既有食品又有非食品,应对非食品进行标示,明确其非食用。
如果包装中加入非食用物质,首先应当明确其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产品,印刷物应当符合《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735号》“应当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其余与食用方式有关的非食用产品,如勺子等也应当符合GB 4806.1—2016等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当如果包装中加入的非食用物质与食用方式无关,且与食品直接接触,建议参考卫法监食发〔2000〕131号的要求增加独立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GB 4806.1—2016的要求。非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食品物质可以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仅仅对其进行标示,明确其非食用即可。




小结
总之,我们在日常和审核礼盒标签的时候还是需要分四步走:
首先需要明确礼盒内容物分别属于什么类型,组装是否涉及法规风险;
其次需要明确内容物属于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还是不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内容物标签的标注形式。
第三步确定礼盒的包装形式,是否属于易于开启的、透过外包装容易观察到内容物标签信息,结合内容物标签信息和礼盒包装形式确定礼盒大包装的标签;
最后就是确定礼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形式,按照要求进行标注。
以上就是小编结合以往的工作经历对于礼盒常见的四大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的经验分享,欢迎伙伴们能够积极分享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