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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乙作为小米(化名)的祖母,在小米的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帮忙抚养小米,其可以请求受益人即本案二被告(即小米的父母)偿还因帮忙抚养小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最近,潮州市饶平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宗祖辈隔代抚养的案件,支持了老人的“带孙费”请求。
近期,国内多地法院对“带孙费”案件作出判决,多数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
随着社会发展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成年父母因为工作业务繁忙、育儿压力加重,无暇实现家庭、工作两头兼顾,便将孩子托付给家中老人。老人带孙辈成为当下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在潮州法院对上述案件宣判前约两个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也宣判了一起老人主张“带孙费”的案件,惠城区法院判决离婚后的孩子母亲向孩子的爷爷、奶奶返还子女抚养费8.8万元。此外,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重庆市忠县法院等多地法院也就类似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孩子的父母向照看孙辈的老人支付费用。
“隔代抚养”是情分非义务
“祖辈‘隔代抚养’,是情分并非义务。”潮州市饶平县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判决后谈道,“老人若是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有权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主张权利。”
法官强调,在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隔代抚养”并非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据此可以得出,对于其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抚养的义务。
“父母的抚养教育不可缺席”
法官特别强调,父母的亲自抚养照料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特别是在子女年幼时,更需要父母的言传身教。而“隔代抚养”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老人对孙子的溺爱以及老一辈教育方式、方法难以适应现代教育和知识更新等问题,极可能阻碍未成年子女独立意识的形成和独立行为的发展。因而,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不能只靠老人的单独抚养携带,父母的亲自抚养教育是不可缺席的,这样才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