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子休夫之大隐隐于市,李清照坚决和丈夫离婚?

2023-09-04 07:28:04 64阅读

娘子休夫之大隐隐于市,李清照坚决和丈夫离婚?

关于夫妻离异这种事情,其实历朝历代都有相应规定,一般来说分别有休妻、和离、判离三种方式。休妻很好理解,就是丈夫主动休掉妻子;和离则是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这与现代法律有些相似;判离则是指官府强制判定离婚,这个不已夫妻双方的意志为转移。分别来介绍一下吧。

休妻:“七出”、“三不去”

休妻这种事情其实早在周朝时期便已经出现,不过当时的程序极为简单,只需要男方家中告知女方家中一声,再由专门长官婚姻事务的衙门“媒氏”进行记录便可。而且,这时期的男子休妻也几乎不需要什么理由,这无疑会对女方造成极大的伤害。

娘子休夫之大隐隐于市,李清照坚决和丈夫离婚?

△古代休书

因此从汉朝时期开始,男子想要休妻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法定理由才可以,这便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七出”,这个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其指出的七条休妻理由主要指一下七点:

一为“不顺父母”:也就是说不顺从,不能很好的照顾公婆,这将会被判定为“逆德”,丈夫可以以此为由休妻。

二为“无子”:主要指妻子不能生育,没有办法传宗接代(古代普遍认为不能生育是女方的问题)。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自然成为了一条重要理由。

三为“淫”:也就是说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出”应该是我们听到最多的休妻理由

四为“妒”:这个主要指妻子嫉妒心理极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妨碍妻子纳妾、宠婢之类的。

五为“有恶疾”:这个不难理解,主要指妻子患有重病或者恶性传染病,这样自然不能再主持家庭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这在古代被认为已经失去了存在价值。

六为“多言”:主要指妻子话多,古人认为女子多话就会挑拨亲戚关系。

七为“盗窃”:在古代,女子一旦嫁给男方,就失去了财产权,因此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便会被认为是盗窃行为,违反了“义”。

△“三不去”则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保护

在古代,只要妻子犯了以上七条中的任意一条,丈夫便可以以此为由将其休掉。不过,在“七出”的规定之外,还有“三不去”的规定,一旦妻子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任意一条,那么丈夫便不得休妻。

无归所不去:也就是说妻子的娘家已经没有人了,妻子一旦被休将无处可去,没有生活来源。

与更三年丧不去: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丧期的妻子,丈夫不允许休妻。

先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就说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之后不允许休妻。

△大多数朝代沿用了“七出”和“三不去”

“七出”和“三不去”在汉朝之后,被历朝历代普遍所接受,之后的朝代均有相关规定,且基本内容保持了一致。不过,唐宋规定“有恶疾”和“淫”是必去的,而明清则规定只有“淫”属于必去。

和离:古代大多为男方主动提出

这个与现代的协议离婚有些相似,是指在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便可以不需要满足以上“七出”规定,这边被称为“和离”。不过在古代社会当中,其大多为男方提出。

“和离”始建于唐朝,《唐律·户婚》中有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个是指,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在商议之后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便不需要问罪。在夫妻双方(双方家庭)商议妥当之后,丈夫需要签订“放妻书”作为证据,然后双方婚姻关系便宣告解除。

唐、宋时期风气较为开放,对于妇女改嫁之事并不反对,因此虽然该条仍然大多为男方率先提出,但女方并非没有这种权利。最典型的,恐怕就是李清照和张汝舟的婚姻,当时的官府便同意了李清照的离婚请求,可见这在当时并非什么新鲜事。

判离:“义绝”、“断离”

官府判离分为“义绝”和“断离”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都属于强制性离婚。

1、义绝: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者,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而被断定为“义绝”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二是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三是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四是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

五是欲害夫者;

六是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以上六种情况,只要满足任意一条,夫妻关系便自动解除,如果不自动解除,官府不仅会强制性解除,而且会进行惩处。《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2、断离:这个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法庭判决,不过这项规定直到元朝以后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一种,官府便会判定双方离婚。

一是“逼妻为娼”,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诸勒妻妾为娼者,……妇人归宗。”明朝也有类似规定。

二是“将妻典雇与人”,元朝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并没有判定双方应该离婚,而明、清两朝则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

三是“妻之近亲属被夫强奸,或妻被夫父强奸”,元朝法律规定:“诸强奸妻前夫男妇未成及强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诸翁欺奸男妇(不问已成未成),男妇归宗。”“翁戏男妇,断离。”

其他情况

1、违反婚约。唐朝规定,如果女子与人有婚约,但又另外许配给其他人,且已经与第二个男子成婚,那么便判定女方与丈夫离婚,而归于前夫。前夫如果不要,则可以加倍索回聘礼,女子则归于后夫。

2、 妄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妄冒”,比如年龄幼小诈说已经成年,身有病症却诈说身体健康。另外一种则是“他人妄冒”,比如一方身有疾病或残疾,却让其他人冒充。一旦犯了“妄冒”,如果双方没有成婚,那么便取消婚约;而如果已经成婚,则判定离异。

3、违反“一夫一妻”。古代法律规定每个男子只允许有一名正妻,严禁一夫二妻。一般情况下,一旦违反这一条,便会判定男方与第二位妻子离婚,且会对男方进行惩处,惩处力度历朝历代各有不同。

4、婚姻违法的。这个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婚姻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依法要判定其离婚。另一种则是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缔结婚姻的,例如强夺他人妻女、奸占他人妻妾之类的。

综上所述,古代虽然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很多,但大多都是为了保护男方利益和家族利益,在男权普遍高于女权的古代,女方想要主动提出离婚,只有通过“和离”这一种途径,而且还需要女方或者女方家中较为强硬才行。

古代妇女地位最高的十个国家有哪些?

我认为在程朱理学开始之前,中国妇女地位并不低,中国历史上出现好多对国家和社会进步有巨大贡献的女性。比如古商朝的妇好,汉武帝的母亲王娡,卓文君,武则天等众多璀璨耀眼的女性。

纵观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发现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商朝之前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社会,妇女地位也是相当高的;再是秦汉时期自商鞅变法后,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相当宽容,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导致人口锐减,这时期对于妇女的各种约束也相对减少,妇女地位也比较高。

再说到隋唐时期,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是整个中国历史上对妇女摧残最少的朝代。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风气还是有利于妇女的,妇女地位较高。

以上为十个妇女地位比较高的国家。

水浒传武大结婚那么久为什么没留下一儿半女呢?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

关于武大郎和潘金莲的故事,应该家喻户晓了,通常人们都把它作为反面教材来让人引以为戒。

至于他们在一起后为什么没有生儿育女,这个问题我想应该是不孕不育的问题,说来话长。

感情基础、身体条件以及生活起居、饮食习惯等等等,很多方面都是影响受孕的重要因素,得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基础条件

首先,生孩子这事真的得讲究天时地利以及交合,不对是人和。

天时

天时是缘分之说,也就是男女从认识到相爱的这个时机过程是否恰当。

举个例子:如果不会开车,你给他一辆车他也开不走,这就是天时不对;反之,如果一个人会开车,你只需给他加满油,他就把车开走了,这就是天时对了。

据《水浒》和《金瓶梅》记载,潘金莲在当地富户家当仆人,但是主家贪念她的美色,因潘金莲不从于他,怀恨在心做计将她嫁给武大郎。

地利

地利是硬件质量,硬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生产结果。

举个例子:如果汽车里加汽油,汽车能跑很快,这就是地利;反之,如果汽车里加的菜油或者麻油,那可能一辈子都跑不起来,还会造成损坏,这就是地不利。

据《水浒》和《金瓶梅》记载,武大郎从小父母双亡,性情懦弱,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头脑可笑,上身长下身短而被世人嘲笑,起诨名“三寸丁谷树皮”;潘金莲则年方二十馀岁,颇有些颜色。

人和

人和也就是基于天时和地利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着发生点什么。

从潘金莲和武大郎的天时和地利看来,他们的结合是被迫,没有感情基础,这个天时可能只是顺应了武大郎单方面的愿望;再由于身体条件的差异太大,相互配合不了,也没有形成地利的基础。所以也就发生不了什么人和的故事。

例:

有一个女性朋友,在谈了几次恋爱后都没有受孕,最后找了一个自己很爱的男人结婚,婚后不久就怀孕了。

据她说:女人如果想给爱的男人生孩子,需要精神上全身心享受,自然也更容易受孕。

当然这种说法,我不太愿意相信。

科学受孕的方法先不去虽说,怀孕这件事还真不是想怀就能怀的。

二、潘金莲跟了武大郎好几年都没有孩子,是谁的问题?

这里我们先抛开他俩是否能够配合发生故事,先看看不孕不育是谁的责任。

1、武大郎和前妻有个女儿叫迎儿,证明武大郎的能力没问题。

2、害死武大郎之后,潘金莲和西门庆苟且了一段时间,俩人也没有孩子。

3、且不说李瓶儿为西门庆生下来孩子,就是吴月娘也是受孕两次,而且西门庆还有个女儿,西门大姐都十几岁了,那么肯定不是西门庆的问题。

4、如按照这个逻辑来推理,就是说是潘金莲的问题咯?也不是。

西门庆死后,潘金莲又和女婿陈敬济苟且到了一起,结果珠胎暗投,最后虽然没有保住,但至少证明潘金莲的身体也可以受孕的。

三、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武大结婚那么久没留下一儿半女呢?

根据现代科学研究,女性一般在每个月的某一段时期内比较容易受孕,而这某一段时期大约是14天左右。

潘金莲跟多人发生苟且之事,说明她的这方面欲望比较强烈,总得有那某一段时期的事情发生,而跟陈敬济苟且时也曾珠胎暗投。

所以初步推断,她不是不孕,而是那种不容易受孕的体质。

这种体质的女性,需要身体强健有活力的“原材料”来搭配才比较容易受孕,男性强壮意味着“原材料”活力足,弥补了潘金莲的弱项。

武大郎?

三寸丁,对吧,说他身体强健,鬼才信。

西门庆

一米八的大个子,可是生性风流经常行房,导致“原材料”的活力不足。

陈敬济

小伙子年轻哦,而且他和老婆关系不好,情人也不多,这种情况下,潘金莲怀孕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了。

结合以上分析,潘金莲和武大结婚那么久没留下一儿半女,原因有三:

1、没有感情基础,相互不能配合发生点故事;

2、潘金莲属于不容易受孕的体质;

3、没有合适的“原材料”进行组合。

天时地利人都不和,所以他们没有留下一儿半女。

以上是我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欢迎指正、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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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有关婚姻的法律是如何照顾女性的?

唐朝俩人儿离婚跟今天一样,平常的很!尤其是大唐的婚姻法允许女人提出离婚,也就是“和离”。这还不算,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唐代婚姻制度规定:如果丈夫出去“偷腥 ” ,那么做老婆的也可以在 “不相禁忌”的情况下 ,有权也偷上一把。看似不可思议,但却真实存在。大唐的女性由于受到胡风和胡俗的影响,女人不守贞节的现象那是十分普遍的;更何况,那个时代的女人不但敢作敢当,而且个性还十分泼悍,唐风显著。在唐代,如果俩人儿不想在一起玩了,那就离呗!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决“过不下去”的办法。首先,就是和今天差不多的协议离婚,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其次,就是休了老婆,不过男方不能乱来,被休的女人必须要符合《唐律》所犯条款的规定,你得找出一二三四五来,才可名正言顺地把老婆给休了。只要双方父母和证人在一张纸上署名按上指印,你们就拜拜各自飞走了!不过呢,比较麻烦的就是这个“强制离婚”,它的意思是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有“问题”或“违反婚姻登记法”,一经提出,必须强制离婚;不过,办理这个离婚手续还是蛮复杂的。唐朝离婚很自由,再嫁也极为常见。妇女离婚改嫁或者夫死再嫁,《唐律》也没有什么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可以说,大唐朝女性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那都是为罕见的!

姜子牙为什么要封妻子马氏为扫帚星?

这个问题问得挺有趣,姜子牙主管封神,那么多神位,为何偏偏给自己的妻子封了个“扫把星”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说说这两个人的历史故事了。

可能很多人没有读过《封神演义》,但是一定看过《封神榜》,《封神演义》这部小说被改编成了电视剧,且被翻拍过很多个版本。说到姜子牙这个人物,我们都不陌生,姜子牙被称为“百家宗师”,在历史故事中,他辅佐了武王伐纣,并建立了周朝。然而,这位看起来不可一世的大师,其早年的人生经历却非常坎坷,半生都活得很寒微。

姜子牙从出生开始,就过得很苦,年轻的时候,他当过屠夫,开过酒店……直到70岁时,还混得一无是处。72岁时,姜子牙离开昆仑山【注:早年在昆仑山拜元始天尊学艺,一学便是四十年】,一次偶尔的机会,宋员外(姜子牙结义兄弟)见姜子牙还是单身,便有意说媒,给他介绍了一位68岁的高龄剩女马氏,于是就这样两人在搓合下结了婚。

然而,结婚后的两人,日子并没有过得美满幸福。马氏毕竟也是名门之女,虽然年过半百,但是小姐脾气可没丢,加上姜子牙本来就是个没有什么生活技能的人,所以两个结婚后,那可是天天吵架。

姜子牙到底有多么没有生活技能呢?

干什么都不行,开餐馆,餐馆倒闭了,马氏辛苦磨了两筐麦粉叮嘱他拿去集市上卖个钱,结果一筐麦粉被羊顶撞翻了,另一筐他也没有要价,还价,最后赔本做生意,啥都没有捞着,倒亏。马氏看着这位无能的丈夫,心中气不打一处来。另外,我们都知道,姜子牙还喜欢钓鱼,钓鱼就钓鱼吧,还搞一个直钩,如此佛性,这么钓何时才能上来一条鱼,从中就可以知道,姜子牙是多么随性的人。终于,有一天,马氏实在受不了,嚷嚷着跟姜子牙闹离婚。姜子牙毕竟是个上了年纪的人,什么人生百态都见过,所以,多少还是想挽留妻子。但是,马氏去意已决,不离不行,这么下去,非喝西北风不可,姜子牙只好顺意休了妻子。

马氏走了,之后,姜子牙被周武王重用,真正的才华得以展现,这时马氏看见前夫飞黄腾达了,心生后悔,便想跟姜子牙重归于好。但是,姜子牙可不接受,马氏问道:“如何你才能接受我?以前是我眼瞎啊!”姜子牙道:“除非泼出去的水能收回。”

马氏知道,水泼出去肯定收不回来的,于是,次日便自尽身亡,姜子牙听闻,心中不禁感慨这人间情感,过不了穷日子,迈不过错失遗憾,一条人命,就这样消失了,可悲可叹已……

最后,姜子牙主持封神时,心中想起前妻马氏,心中无尽感伤、唏嘘,为此给她封了一个神“扫把星”。“扫把星”毕竟也是一个神,只是后来,人们将“扫把星”的引申义扩大了。

文 | 一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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